十四、违法行为名称: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规定订立合同或者有阴阳合同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