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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十五)
 

   十五、违法行为名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树木赔偿费的十倍缴纳补偿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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