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建设管理委员会 正文
 
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十七)
 

   十七、违法行为名称: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上钉、刻、划、挂,攀折、摇晃树木;

   (二)封堵树穴影响树木生长;

   (三)占压绿地,将树木围建营业设施或者房棚之中;

   (四)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违反第(一)、(二)项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悬挂的物品;违反第(三)、(四)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六)项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