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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二十五)
 

   二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连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连接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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