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违法行为名称:擅自挖掘道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