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建设管理委员会 正文
 
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三十三)
 

   三十三、违法行为名称:未按审批要求施工、抢修挖掘道路未按规定补办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填质量不合格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道路挖掘单位返工。”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