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行政执法执全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法律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第四条:“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