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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接受哪些方面的社会保险监督
发布时间: 2007-09-14  
 

  一是用人单位内部监督。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三是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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