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法规政策规定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当前个别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社会保险不重视,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不全员参保,只给一部分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与职工签订所谓“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或协议”;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