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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行政许可(一)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7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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