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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二)
 

   二、违法行为名称:假冒他人专利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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