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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二十七)
 

   二十七、违法行为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违规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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