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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三十五)
 

   三十五、违法行为名称: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手段介绍职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律依据:《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手段介绍职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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