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劳动局 正文
 
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二)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集体合同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二十二号令)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