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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二十七)
 

  二十七、违法行为名称: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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