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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二十三)
 

  二十三、违法行为名称:虐待、遗弃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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