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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二十)
 

  二十、违法行为名称: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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