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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十九)
 

  十九、违法行为名称: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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