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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十七)
 

  十七、违法行为名称: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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