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公安局静海分局 正文
 
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八)
 

  八、违法行为名称: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