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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静海分局行政处罚(五)
 

  五、违法行为名称: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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