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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民政局行政确认(二)
 

   (二)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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