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