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民政局 正文
 
静海县民政局行政强制(二)
 

   (二)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