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农业机械管理局 正文
 
天津市静海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八)
 

   八、违法行为名称: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作业中间,强行制动停机的;不按安全要求进行操作情节轻微的;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驾驶(操作)人员在农业生产中有下列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

  (二)作业中间,强行制动停机的。

  (三)不按安全要求进行操作情节轻微的。

  (四)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行为的。”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