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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审计局行政强制(六)
 

   六、行政强制事项名称: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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