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法行为名称:伪造、涂改、买卖、租、转借定点屠宰标志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生猪屠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伪造、涂改、买卖、租、转借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区、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