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一、二级医疗单位,采用网上管理,实行窗口结算。住院农民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老龄、儿童无身份证的凭户口本)和诊断证明、住院收据、用药清单,在所住医院实行窗口结报。参合农民住院时,先由个人交付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医疗单位按比例收取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住院费用,应报销部分费用由医疗单位垫付,实行即结即报,并将结报情况通过网络传输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每月按规定时间拨付医疗单位的报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