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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07-16  
 

领导成员:
       局  长:翟永福
       副局长:孙树行、孟宪民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控制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对人民群众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3、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卫生、放射性防护等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合理设置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业务管理方法;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医院管理标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卫生机构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制定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卫生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评审和人员工资的管理。
     5、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进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6、负责组织公民义务献血;监督管理临床应用血质量。
     7、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8、实施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卫生政策。
     9、制定本县地方防治规划,控制地方病发病率。
     10、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与紧急防疫。
     11、参与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复杂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的管理。
     12、负责卫生信息工作和卫生统计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人事科、医政科、预防科、地病办、合作医疗办、红十字会、医学会、初保办

办公电话:022-28942521

电子邮件:wsj@mail.tjjh.gov.cn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文路7号

网  址:http://wsj.tj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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