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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局 长 :张永凯
副局长:寇港舟、符 潜
基本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事业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权。
2、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法规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城镇、乡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指导和培育县、乡(镇)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贯彻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负责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拟定本县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静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有序化流动的规范管理;管理本县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
4、实施就业和在就业工程,拓宽就业渠道,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安置社会闲散人员,妥善分流下岗职工,做好解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实施劳动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的预防,直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
6、对全县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贯彻企业及其它劳动报酬制度,执行企业职工工资“两低于”宏观调控政策,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负责核定新建、扩建项目及特殊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7、综合管理和实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城乡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在职培训、企业下岗人员和社会失业人员就业转岗转业培训;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审报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技工考评和职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技术学校、职业技能训练中心的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8、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核各类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职工福利工作。
9、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10、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1、指导协调乡(镇)、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的劳动技术业务工作,制定劳动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保险与工资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培训科、医疗与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2-28942588
电子邮件:ldj@mail.tjjh.gov.cn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胜利大街36号
网 址:http://ldj.tj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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