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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畜牧水产局行政处罚(十四)
 

  十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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