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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畜牧水产局行政处罚(九)
 

  九、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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