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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发布时间: 2007-09-15  
 

  (1)县健康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任务落实。

  (2)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自评得分85分以上的学校大于85%,中专及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医院应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4)街(村)、居委会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工具,把健康教育与市民的文明教育结合起来,社区向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

  (5)大众传媒经常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并经常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舆论监督。

  (6)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辖区内无烟草广告,车站、广场、商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应包括控烟方面的宣传内容。

  (7)公共场所有预防艾滋病、性病方面的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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