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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发布时间: 2007-09-15  
 

  A、单位卫生

  (1)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认真执行市、县部属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单位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路面平整,单位庭院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90%,下水道通畅,无积存的污水,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和定时定点收运。公共厕所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3)室内及楼道卫生整洁,无乱堆放、乱贴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室有禁烟标志,无烟具及吸烟迹象,公用茶具有消毒设施。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不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5)单位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职工食堂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培训符合要求。

  B、居民区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职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能结合市、县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卫生检查评比,以及创建文明卫生先进楼院、文明卫生先进家庭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

  (2)环境整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庭院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60%,下水道通畅,无污水积存。环卫设施完善,街巷内有专人负责清扫,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并积极开展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公共厕所基本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3)室内、楼道、公共部位无乱堆放、乱泼倒、乱贴画现象,门窗无破损。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严禁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5)居民区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食品卫生经营单位认真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生产经营管理,从业人员均接受过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马路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

  (7)认真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卫生户厕率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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