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8℃ - 零下2℃。白天:晴,夜间:晴。西北风3-4级转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体育局 正文
 
天津市静海县体育局行政处罚(五)
 

   五、违法行为名称:对游泳培训班教练员所带学员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游泳培训班教练员所带学员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市或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举办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教练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