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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体育局行政处罚(三十三)
 

   三十三、违法行为名称:对擅自进行健身气功辅导的人员或拒不服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健身气功辅导员的处罚

   处罚种类:按照《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处罚

   法律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健身气功辅导的人员,或拒不服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健身气功辅导员,由体育行政部门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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