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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体育局行政处罚(三十六)
 

   三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团体非法活动的处罚

   处罚种类:按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办法》处罚

   法律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体育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的全市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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