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确认事项名称:批准二级、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称号
法律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健身气功辅导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国家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称号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一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称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称号由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称号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