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违法名称:邮寄、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证书失效的应检种苗木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第29条第2款:违反本办法第13条规定,邮寄、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证书失效的应检种苗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