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8℃ - 零下2℃。白天:晴,夜间:晴。西北风3-4级转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气象局 正文
 
静海气象局行政处罚(五十六)
 

  五十六、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资质

  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2、《天津市气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未取得检测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其检测结果无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超过资质等级进行检测的单位,还可以取消其检测资质。”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