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