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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五十七)
 

   五十七、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规定收购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收购的种子、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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