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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和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 2007-09-18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各持有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8)提交条例规定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符合以上条件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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