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转让淘汰用能设备给他人使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46条:“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