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伪造或者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18条:“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伪造或者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