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法行为名称: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明示的质量状况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18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