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2℃ - 12℃。白天:晴,夜间:晴。西北风3-4级转东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静海县人民政府 正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决(四)
 

   四、行政裁决事项名称:草原权属争议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