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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六)
 

   六、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责令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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