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