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决定
2.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