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决定
2.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3.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